12岁男孩弑母:我又没杀别人,杀的是我妈…获释后,他该何去何从?
12岁男孩家中杀害亲生母亲
12月2日晚9时许,在湖南沅江泗湖山镇,12岁的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、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,在家中持刀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残忍杀害。
第二天上午,吴某的外公来到他家,发现34岁的女儿陈某倒在地上,身上有多处刀伤,地面全是血迹。
▲吴某家,二楼为案发现场。
吴某的姑姑说,当时她也去了案发现场,警察带着吴某指认现场时,“我问他想不想母亲,他摇头说不想,问他怕不怕,他就看着我笑了。问他恨不恨母亲,他点头了。”
▲案发后,吴某接受警方问询。
因未达法定年龄
已被警方释放
由于吴某只有12岁,未达到法定年龄,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,12月6日,他被警方释放。
案发后,吴某与亲人的一段对话令人心寒。
被问是否知错时,吴某答:“错了,我又没杀别人,我杀的是我妈。”“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。”
吴某重获了“自由”,本来正在泗湖山镇中心小学读六年级的他,想重返校园却没有那么容易了。一些同学的家长担心悲剧再次发生,强烈反对他回校读书。
▲吴某此前就读的学校。
对此,吴某的父亲希望政府能帮助儿子接受教育。如果有关方面希望自己在家里带小孩,他也将不会再外出打工。
儿子杀了母亲一事,让吴父感到“心情很复杂”。他坦言,父子二人平时很少沟通,事发后这段时间儿子并无太多异常,话也很少讲。
吴某被释放后,他和父亲、爷爷奶奶以及2岁的弟弟都住到了镇上的一家招待所。其家人表示:“现在民愤太大了,孩子也回不去家里,周边人都怕。”
父母常年外出打工
由爷爷奶奶一手带大
回溯吴某的成长历程,孤独与宠溺交织。
吴某刚出生几个月时,母亲陈某就外出打工。他5岁时,父亲也出去务工了。吴某一直跟着爷爷奶奶长大,老人对他的管教比较宽松。7岁时,吴某出过一次车祸致头部受伤,当时父母没有回来。
两年前,吴某的弟弟出生,母亲便回到老家照顾两个孩子。与爷爷奶奶不同,母亲对吴某管教比较严。
小小年纪,吴某就学会了抽烟、逃学等。“事发那天晚上,应该是吴某抽烟,我女儿用皮带抽了他,所以他才会拿菜刀砍向他妈。”吴某的外公说。
▲遇害的陈某。
此前,吴某还总要钱,母亲不同意,他就破口大骂。周围邻居表示多次看到吴某和母亲吵架甚至动手。
“有一次我给他20元钱,他觉得少,还打了我几下。”吴某外公介绍,吴某还偷过爷爷1000多元,“他爷爷也不批评他。(案发后)警察带他回事发现场了解情况,他爷爷还摸了摸他的脸。”
被带离原生活环境
由相关部门管束
吴某被释放后,如果重回原学校读书,既会令其他学生及家长担忧,同时也给吴某增加心理压力,被他人重复“贴标签”,可能会使他再次犯罪。
对此,其一名亲属表示,吴某还未成年,出了这样的事应多多管教,不能直接让他流入社会,希望能给他换个环境。
据其奶奶透露,12日下午,吴某原就读学校的两位老师来到他们所在的招待所,表示从次日起,学校会派老师来给他辅导功课。
目前,吴某已被带离原生活环境,当地有关部门暂时对吴某采取下列教育管束措施:由其监护人及公安、教育、镇政府共同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,并进行心理疏导、法制辅导、文化教育等。
相关部门应对吴某进行全面评估
有专家表示,吴某虽不负刑责,但司法系统需要对他本身以及生活的环境进行系统干预。相关部门应对吴某每一个阶段心理、智商、社会适应状态进行评估,在确保他对社会没有危险后,他才适合回归社会。专家强调,这种系统评估和干预的目的是避免其再次犯罪,并非只是从旁观者角度进行评估。
北京青少年法律与咨询中心理事长宗春山认为,吴某对家庭的边界感是模糊的,这让他认为伤害家庭成员不需负责。此外,也不排除吴某的行为是出于本能防御,“杀人好像是外边的问题,不是自己的问题,那他很可能再一次走向犯罪边缘。”这一切都需要相关部门对孩子进行全面的评估,才能知道他究竟是属于哪一种情况。
吴某的未来该走向何处?
被释放后,吴某该何去何从?
去少管所?
依照现行法律,少年犯管教所管教依法被判处徒刑或拘役的已满14周岁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少年。或者由政府收容教养?
刑法规定,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。
何为“必要的时候”?缺乏系统具体的规定。
专家坦言,从法律层面而言,对于未满14周岁、涉嫌刑事犯罪的青少年的教育矫治,需进一步明确“青少年接受收容教养,由哪个政府部门决定、在哪收容、如何进行”。此外,收容教养机构数量的不均,也大大影响了收容教养制度有效实施。
那么,吴某可否去专门学校(原工读学校)接受矫治?
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规定,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并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13至17周岁少年可以进入工读学校。
据悉,在实际操作中,会有一部分未满十四周岁的涉罪青少年被送往专门学校,但需在家长(或监护人)同意的情况下,由家长(或监护人)、或原学校提出申请,且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。
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否可行?
吴某杀害母亲被无罪释放再次引发了网友对“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”的大讨论。而类似的未成年犯罪事件所引发的争议,已有数次。
13岁男孩强暴女孩获释后再杀人
2004年,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。但赵力宝由于“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”很快被释放。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,经审理,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。
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,赵力宝夜闯明芳家,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害……
2006年3月7日,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,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。
13岁少年杀害3姐弟弃尸水井
2016年7月18日,岑溪市诚谏镇13岁少年沈石昌因被家长责骂出走后,将当地一家三姐弟骗至偏僻小路,逼问他们父母放钱的地方在哪。由于三姐弟的哭闹让他慌乱,最终沈石昌将他们都杀害,并将尸体抛弃在一个废弃水井中。
16岁少年涉嫌强奸获谅解返校
今年9月,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一名16岁少年小赵涉嫌强奸一名17岁少女小花,后经鲁山县检察院调解,小赵家属赔偿小花家8万元。检方鉴于小赵主观恶性较小、系未成年人等,遂于9月2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,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,后小赵返校上学。
当地检察院发表题为《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》的文章引发热议。
……
针对未成年人暴力事件的涌现和犯罪年龄低龄化的趋势,一些专家学者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进行下调,“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”,认为如此更有利于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。。
有专家认为,下调起刑点的提法,需要对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成熟状况,例如青春期提前、脑部发育成熟等方面进行大量、严谨的实证统计。
也有专家指出,下调起刑点只是一种相对简单且草率的选择,要从根本上有效控制犯罪,应当建立更为完备的教育矫正体系。
首先,应探讨建设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机构。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曾感叹:“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中没有少年法庭、未成年人检察机构、少年警务,就像一个国家的医院没有儿科一样。”
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
但却常有“带刺”的花朵伤人
如何让每一朵花都健康成长、绽放?
这需要家庭、学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
希望每个孩子都有光明、美好的未来
来源丨综合澎湃新闻、新京报、红星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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